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
發布時間:
2020-01-04
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
推薦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
中文名稱 | |||||
英文名稱 | |||||
制定/修訂 | 制定 修訂 | 被修訂標準號 | |||
采用國際標準 | 無 ISO IEC ITU ISO/IEC 其他 | 采用程度 | 等同 修改 非等效 | ||
采標號 | 采標名稱 | ||||
標準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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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
上報單位 | |||||
技術歸口單位 (或技術委員會) | |||||
主管部門 | |||||
起草單位 | |||||
項目周期 | 12個月 24個月 | ||||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 | 是 否 | 快速程序代碼 | B1 B2 B3 B4 C3 | ||
經費預算說明 | |||||
目的、意義 | |||||
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 |||||
國內外情況簡要說明 | |||||
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關系 | |||||
標準涉及的產品清單 | |||||
是否有國家級科研項目支撐 | 是 否 | 科研項目編號及名稱 | |||
是否涉及專利 | 是 否 | 專利號及名稱 | |||
是否由行標或地標轉化 | 是 否 | 行地標標準號及名稱 | |||
備注 |
填寫說明:
1.非必填項說明
1)采用國際標準為“無”時,“采用程度”、“采標號”、“采標名稱”無需填寫;
2)不采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代碼”無需填寫;
3)無國家級科研項目支撐時,“科研項目編號及名稱”無需填寫;
4)不涉及專利時,“專利號及名稱”無需填寫;
5)不由行地標轉化時,“行地標標準號及名稱”無需填寫。
2.其它項均為必填。其中經費預算應包括經費總額、國撥經費、自籌經費的情況,并需說明當國家補助經費達不到預算要求時,能否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3.ICS代號可從委網站公布的“ICS分類號”文件中獲得,下載地址為:<http://www.sac.gov.cn/bsdt/xz/201011/P020130408501048214251.pdf>。
4.備注中必須注明項目投票情況,格式為“技術委員會委員總數/參與投票人數/贊成票數”。省級質監局申報的項目還應注明與歸口技術委員會或歸口單位的協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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