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員及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2024年強制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國標委發〔2024〕30號)的要求,現開展本年度連續搬運機械強制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標準項目見附件。現將復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標準范圍
截至2024年底,實施滿5年或距上次復審滿5年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二、國家標準復審主要內容
為提高強制性國家標準復審質量,確保復審結論的科學合理,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內容進行審查和評估。
1.標準的適用性。標準涉及的產品、過程或服務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應給出“廢止”的結論。標準的適用范圍是否詳細具體,是否能夠覆蓋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或新服務,適用范圍不夠具體或不能覆蓋新情況的,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2.標準的規范性。標準技術內容是否可驗證、可操作,若技術內容存在不可驗證、不可操作的情況,或者標準中未規定證實方法,應給出“修訂”的結論。標準是否為全部技術要求強制,若標準為條文強制,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3.標準的時效性。與產業發展實際水平和健康、安全、環保最新需求相比,標準技術指標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標準的指標缺失或要求過低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應給出“修訂”的結論。與國際國外最新技術法規或標準相比,是否與國際標準或法規主要技術指標一致,若不一致,原則上應給出“修訂”的結論。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現行有效,若引用的標準已廢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標準已更新,應給出“修訂”的結論。對于實施超過10年的標準,原則上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4.標準的協調性。如出現標準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其他強制性國家標準或國家產業政策不協調、不一致的情況,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三、復審結論
標準復審結論分為:繼續有效、修訂、廢止。
請各有關單位根據標準的實施情況,并根據本通知要求,做好國家標準復審工作,填寫標準復審結論(見附件“連續搬運機械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表”),并于2024年10月29日前返回至秘書處。
聯系方式:
全國連續搬運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地 址:北京市雍和宮大街 52 號
聯系人:邢 蕾
電 話:010-89659788
傳 真:010-89659784
E-mail:lxbyjxbwh@163.com
附件:連續搬運機械強制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表
全國連續搬運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024年10月25日